让每个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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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5 21:10

解放日报讯  为加快实现上海“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的目标,保障上海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建立上海居民医保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上海“十一五”规划明确的实现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2001年以来,本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基本实现了城镇从业人员医保全覆盖。2006年以来,又先后出台了老年遗属、高龄老人、少儿学生、重残人员和大学生医保办法,缓解了部分居民医疗保障方面的矛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有部分城镇居民无基本医疗制度保障,他们“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为这部分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平台,让他们“有保可参”,是此次医保政策出台的重要背景之一。

此次出台的《办法》有几个鲜明的特色。第一,完善制度细节,健全医保体系。《办法》基本上弥补了由于“分类施保”形成的医保体系的制度性“缺位”。在制度细节上精益求精,坚持统筹安排,重点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原有部分居民医保政策的归并;二是与家属劳保制度的衔接;三是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保制度。“三统一、两优惠、一扩展”的模式,具有很强的操作价值。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社会公平。据2006年底对本市城镇无医保居民的状况调查,这部分人员目前约50万,他们最关心、也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医疗保障问题。《办法》将这部分人群全部纳保的同时,还对近年已出台的老年遗属、高龄老人、少儿学生、重残人员医保办法进行整合,统一归并到制度中,覆盖总人数预计超过230万。此外,对部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医保人员的实际状况,居民医保制度允许他们自愿参保,以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这些做法,都真正坚持了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

第三,加大政府投入,促进社会和谐。政府投入加大,充分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财政的职能。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量约10亿元,其中个人缴费约占23%,政府财政资金和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投入占77%。对每个参保居民,政府均按人头给予普惠性补贴。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居民医保是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百姓高度关注的一件好事。各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耐心细致,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各类参保人员,应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积极参保投保,通过“共建”,实现“共享”。

责编: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