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将实施百强民企培育计划
中国新闻来源:央视网 2016年09月21日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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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多项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吉林省将实施百强民营企业培育计划,集中打造一批产业链长、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行业领军大企业、大集团。
关注一
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
《意见》指出,吉林省将强化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等业务,鼓励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扩大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三押”融资,扩展存货、排污权、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吉林省级财政连续三年列支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助保金池”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水平,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保费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业务,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关注二
对上市企业落实资助奖励政策
吉林省将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比例。
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根据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额和费率水平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各市(州)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和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另外,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指导。开展企业融资能力培训,加强企业对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融资辅导,引导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企业,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债券发行额度0.5%。,给予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加强拟上市民营企业培育,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落实资助奖励政策。
关注三
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
吉林省还将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或利用现有的政府性投资平台或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建设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基金提供增信和担保服务。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着力培育10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3%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对经认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按规定优先给予科技立项、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贷款担保优惠费率等政策支持。吉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
关注四
支持发展3D打印等新兴业态
吉林省将实施新兴产业培育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无人机、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3D打印等新兴业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引导智能制造业发展。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专项行动,滚动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推广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开放式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鼓励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建设,打造协同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和网络制造新模式。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机械、钢铁、危险化学品、民爆、医药等领域应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智能制造项目给予省级专项支持。
关注五
实施百强民营企业培育计划
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采取定向培育、专家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分别开展企业产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升级、内部管理规范化试点示范,省级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给予专项支持。到2017年完成500家骨干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100家骨干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促进企业制度转型升级。
实施百强民营企业培育计划,集中打造一批产业链长、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行业领军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在申报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
促进中小企业加速壮大,对当年首次升入规模统计的工业企业,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优先支持。
关注六
深入开展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
吉林省将持续推动企业降本减负。深入开展企业降成本专项行动,依据吉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降成本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要求,落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财务成本、人工和物流成本、用电用地要素成本、管理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同时,深化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继续推进长春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城市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对纳入国家试点示范的城市,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地区针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在体制机制改革、要素资源配置、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开展试点,突出特色,重点推进。